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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高考考点_民法典高考点

tamoadmin 2024-05-22 人已围观

简介今年高考过后,很多高考考生的父母选择到民政局离婚。虽然我国已经推出离婚冷静期,但也未能阻止夫妻离婚的脚步。对于离婚冷静期,个人觉得可以接受,但还不完善。比起设置离婚冷静期,不如设置结婚冷静期,高质量的婚姻才能减少离婚的情况。离婚冷静期的优缺点。我国的离婚冷静期为一个月,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夫妻双方重新考虑,为期是30天。如果冷静期过后夫妻间有一方不愿意离

民法典高考考点_民法典高考点

今年高考过后,很多高考考生的父母选择到民政局离婚。虽然我国已经推出离婚冷静期,但也未能阻止夫妻离婚的脚步。

对于离婚冷静期,个人觉得可以接受,但还不完善。比起设置离婚冷静期,不如设置结婚冷静期,高质量的婚姻才能减少离婚的情况。

离婚冷静期的优缺点。

我国的离婚冷静期为一个月,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夫妻双方重新考虑,为期是30天。

如果冷静期过后夫妻间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过了规定时间没有再次申请离婚的夫妻,离婚申请视为作废。

夫妻俩如果想再次离婚,就需要再次提交申请,并再等待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刚刚实行,其中也存在利弊。

首先,离婚冷静期的优点。

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闪婚闪离的情况越来越多。设置离婚冷静期能给夫妻双方一次后悔的机会,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

在众多离婚案例中,确实存在冲动离婚的夫妻,因为一时气愤两人做出错误的决定。而离婚冷静期属于缓冲期,让夫妻有足够的时间再重新考虑一下。

然后,离婚冷静期的缺点。

一对夫妻能走上离婚的道路上,可能已经经过无数次的考虑,增添的离婚冷静期对于真正破碎的婚姻没有实质上的帮助。

就像高考过后选择离婚的父母一样,他们为了孩子一直隐忍着这段婚姻。但不幸婚姻的受害者还包括孩子,父母成天打架对孩子的影响也不好。

离婚冷静期并不适合所有家庭,有的夫妻一方承受着家暴威胁,好不容易协议离婚,却还要等一个月,如果对方反悔受害的一方还要继续忍受家暴。

虽然家暴可以走法律程序,但上诉的时间会更久。如果施暴一方思想比较极端,在等待期内做出无法挽回的事情,又该如何是好。

网友们的态度。

离婚冷静期出现后,很多网友纷纷表示了自己的意见。有的网友无法接受这项制度,认为新增的离婚冷静期,会让离婚增加难度不说,还会让人不愿意结婚。

也有的网友表示离婚冷静期似乎有些多余,夫妻离婚后悔了可以再次复婚。在复婚十几元的费用和离婚等待一个月之间,更多的人宁可选择复婚。

还有的网友表示对于身处异地的夫妻又该如何办理离婚,两地跑实在太麻烦,不仅浪费时间还给民政局增加了工作量。

依次可以看出大部分的网友对此制度并不买账,也有的网友表示单纯设置离婚冷静期太不完善,可以设置专门的鉴定机构,让真想离婚的夫妻早日解脱。

其实离婚冷静期并非只有中国才有,其他的国家也有离婚冷静期,甚至比一个月更长。不过有的国家为了完善这一制度,增加了鉴定机构。

这个机构会对夫妻感情进行评估,看是否有继续维持下去的必要。个人可以接受离婚冷静期制度,但是否可以在完善些。

设置离婚冷静期,不如设置结婚冷静期。

其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并不是外界强制就可以维系下去的,很多夫妻在外人眼里恩爱如初,但真实情况只有他们自己清楚。

有的夫妻为了孩子,强忍着不幸的婚姻,但夫妻关系破裂后,家就变成了冰窖,夫妻彼此也变成仇人。

夫妻关系破裂真正的原因,不在于一时冲动的离婚,而是两人之间的恩怨情仇。可能两人之间并没有深仇大恨,但在日积月累的埋怨下,就会成为仇敌。

结婚时为了爱情义无反顾,结婚后发现两人性格不合,很多夫妻都败在夫妻磨合期上,最后分道扬镳形同陌路。

个人觉得可以设置结婚冷静期,给结婚增加思考时间,让情侣明白婚姻的重量。夫妻之间如果能懂得珍惜,就不会仇视对方。

让情侣之间更多的了解彼此,才不会在结婚后感到后悔。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对于恐婚族更是一道过不去的坎儿。

不幸福的婚姻,会影响到孩子的未来,孩子在父母身上没有学到如何与另一半相处,之后又会像恶性循环一样继续父母的错误。

所以设置离婚冷静期,不如设置结婚冷静期,让情侣重新审视婚姻的意义,重新考虑对方是否值得托付。

言到此处。

对于离婚冷静期,个人可以接受这个制度,但觉得不太完善,可以适当添加鉴定夫妻感情的机构,教会夫妻相处之道。

国际私法的渊源

它是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具体形式。国际私法在源源上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国内成文法和判例,还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一,国内成文法

国际私法规范最早是在国内立法这出现的,至今,国内立法仍是国际私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k冲突法的国内立法的不同立法方式:

1,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1804年《拿破仑法典》

2,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只的制定系统的冲突法规范,最早的是1896年的:德国民法施行法》

3,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以专篇或专章,比较系统的规定国际私法规范

4,在不同单行法规中,就有关方面的涉外民事关系指定法律适用规范。

二,国内判例

判例是指法院的某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成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大陆法系国家早先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律的渊源。英美一直以判例为主。戴西1896年《冲突法论》,美国里斯第二部《冲突法重述》

我国对判例的态度:我国一般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但在国际私法中,我们应充分认识判例的作用。

1,因为在国际法领域,光靠成文法是不足以应付司法实践的需要的,在必要时,牙膏容许法院通过判例来弥补成文法的缺漏。

2,在案件判决涉及普通法国家的法律时,更需要直接引用它们的判例作为判决的根据过承认他们依判例做出的判决。

3,赶快十分的原则与制度,也需要通过判例来加以发展。

判例在我国的体现:我国虽不把判例作为法律,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或有关中央机关的某些批复或意见毛豆在一个时期成为处理同类案件时遵循的依据。

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1 ,19世纪起,国际社会已经开始从事统一冲突法、统一程序法和统一实体法的工作。 2,国际惯例氛围国际习惯和国际贸易惯例。前者在国际私法中没有肯定性的冲突规范,后者在估计上起着统一实体规范的作用。 四,一般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 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有不同的观点:

1,国际私法也是国际法。

2,国际私法不是国际法而是国内法。

3,国际私法目前主要是国内法,但将继续增加国际法的成分或因素。

4,国际私法介于国际公法和国内法之间。 国际私法和国内民法的区别 25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25

第二章

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

到了18世纪下半叶以后开始进入“立法的国际私法”阶段

在欧洲,受到18世纪荷兰学派的“国际礼让说”的重大影响。最早在国际私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是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但影响最到的还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1、在属人法方面,把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在欧洲实行的住所地法改为国籍国法。2、在一些条纹中都是通过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对什么问题适用法国法。

3、采取分散在有关篇章中规定实体民法规范的同时,附带规定相关的冲突规范的立法方式。 19世纪末,以单行规范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的代表性的是〈德国民法施行法〉和〈日本法例〉 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的的新发展的主要表现 31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

对统一的国际私法应做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对传统国际私法的统一,也包括对实体民商法的国际统一。

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统一私法的国际组织首推罗马的“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三、国际私法学说

1、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11世纪 巴托鲁斯

2、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杜摩兰 意思自治原则

3、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 17世纪 胡伯 三原则

4、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9世纪 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5、英国既得权说 18世纪 戴西 6、库克的“本地法”说 (s)当代国际私法新发展

1,国际私法范围与内容的阔法和丰富

2,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的形成

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的加强

4,传统冲突法和其学说的深化

我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在唐朝就已经开始 第三章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概念 52

2,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53

3,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概念,特点,作用,分类和适用范围。它与国民待遇原则的差异54 55

4,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事项 56

5,委过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外国人在中国依法享有那些权利) 59 第四章

1,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62

2,冲突规范的结构 63 *

3,冲突规范的类型 63 (主要是靠示例)

4,冲突规范在立法中的作用 67*

5,准据法表述公式有那些?分别解决什么问题? 68-69

6,连接点的概念和意义 70* 7,连接点的软化处理 71

8,识别的概念 71 奥格登诉奥格登案 最早由卡恩和巴丁提出

9,识别的依据 75

10,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 76 最早由梅西奥和汪格尔提出

11,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80 12,法律选择的方法的种类 83 第五章

1,反致的概念。重要是记住各种反致的示例 福果案

2,反致 产生的原因 90-91

3,反致制度的发展趋势 93

4,我国对反致的态度:排除

5,公共秩序的概念和立法方式 99

6,运用公共秩序时注意的问题 答条框

7,法律规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鲍富莱蒙案 8,对法律规避加以禁止的两类情况 108

9,我国有关法律规避的规定 109

10,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和方法 109我国立法对外国法查明的规定 110

11,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法律适用 111

12,外国法错误适用的两类情况和我国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1,国籍的概念及意义 114

2,国籍冲突的解决 115*和我国的相关规定 *

3,住所的积极冲突和产生的原因 119 解决的原则和方法 120

4,121页第一段12行引号内的规定

5,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发生法律冲突时,应适用何种准据法的主张 122

6,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管辖权 123和法律适用123

7,自然人行为能力的限制和例外 124

8,我国立法对自然人行为那里的法律适用 124 k

9,对于在内国的外国人的禁治产的宣告的管辖的主张 125 第七章

1,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规定 130

第二段引号内的字和第三段 *

2,法人住所的主张 131

3,对我国法人的认许的解决 133

4,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 133

5,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许采取:特别认许

第八章

1,法律形式要件准据法的种类 138

2,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的主张 140

3,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的规则 145

第二段公约第五条

4,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和例外 150*k

第十章

1,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法律适用的各种主张

2,*巴黎公约的四原则 168

3,伯尔尼公约的三原则 174

4,世界版权公约的特有内容 176

5,*trips协议 182

第十一章

1,*合同准据法的发展阶段 188

2,*合同准据法的原则 189 结合中国的有关规定看 3,对特征履行说的规定的方式 193 4,合同争议的广义理解 203 5,适用国际惯例的条件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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