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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高考政策解读_2020江苏高考政策

tamoadmin 2024-06-03 人已围观

简介1.江苏省2020年分不分文理科?2.今年江苏高考实行什么制度?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江苏高考新方案将采用3+3模式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江苏省“两会”获悉,江苏高考新方案将采用“3+3”模式,最迟2017年公布,2020年实施。新高考方案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分值不变,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的3个科目

1.江苏省2020年分不分文理科?

2.今年江苏高考实行什么制度?

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0江苏高考政策解读_2020江苏高考政策

江苏高考新方案将采用3+3模式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江苏省“两会”获悉,江苏高考新方案将采用“3+3”模式,最迟2017年公布,2020年实施。新高考方案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分值不变,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的3个科目成绩组成。

江苏高考新消息

新高考采取“3+3”模式

3个选测科目计入高考总分

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外国语学校校长邹正昨向媒体表示,江苏省高考新方案有望采用“3+3”模式。

“3+3”模式主要指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的3个科目成绩组成。

“江苏现行高考方案总分按语数外三门计算,另外两门选测科目算等级,导致高考总分的分值不高,尤其和兄弟省份相比,分差太大。”邹正表示,总分过低造成考生之间难以拉开差距,因此他建议,增加高考总分,具体为把3门选测科目以分数的形式计入总成绩。

此前已有消息称,“3+3”方案初步考虑语文、数学为180分,外语是150分或140分,3门选考科目采用90分或100分。如此一来,江苏新高考的总分至少达到770分,比现在增加一倍。目前,由于新方案尚未露面,这一切都还是猜测。

建议取消“小高考”加分

现行高考弱化理科,未来要提升

此前本报曾报道“小高考”加分未来将取消的消息,而“小高考”加分也成为许多师生和家长共同的呼吁。“为了加1分或5分,太耗费精力了。”

邹正也认为,“小高考加分”政策应取消。他表示,学业水平考试属于“过关性”考试,高考属于选拔性考试,两者间没有必然联系。“希望能把过关性的学业水平考试交给学校,让学校按照课程安排组织考试。”

另外,多年来,江苏省高考“主试科目算分、选测科目设等”的规则也一直被部分业内人士诟病,主要是因为语文和英语两科都偏文科,从而弱化了理科在高考中的价值。对此邹正认为,应适当增加选测科目的分值,如选测科目每门分值以80分计入总分中。

师生怎么看新方案

总分增加了是利是弊?

更有利于增加考生区分度

从去年本报获得的消息来看,对于江苏高考新方案,已经基本敲定的是:英语一年两考、听力不取消、总分可能增加。英语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倾向“以分计入”。

有教师及家长担心,英语一年两考后,会不会出现学生为了“刷高分”而不停参加考试,由此带来更重的负担呢?对此有人建议,英语可以进行等级计入。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选测科目以及英语考试

科目成绩以分计入高考总分,首先有利于增加总分,增加对各个科目的区分度;第二,有利于把高考考试科目和选测科目结合起来计入总分;第三,有利于学校按照自己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教学;第四,有利于高校招生时选择适合学校的学生。

多考一科是否增加负担?

不会,新方案本身就在减压

按照现行方案,考生考完语数外,再考选测科目的两门;而新方案是“3+3”,也就是6门。增加了一门考试,会不会增加高考复习压力呢?

对此,业内人士称,人们通常担心考试科目越多,学生的`压力越重,事实上,江苏根据2008年高考方案实施下来,教育部门总结发现,“如果你只考一门或者少数几门,反而把几门搞得很深很偏很难很怪,学生钻进里面后,很难全面、灵活地多学知识,向多方面综合发展,最后负担并没有减轻。”

因此,增加总分,将选测科目的成绩计分算入总分,虽然多考一门,却并不见得会增加压力,反而有利于学生之间的区分度,利于高校选拔人才。“学校可以按照自己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门类确定考试科目,供学生选择,江苏新方案会给学生一定的选择空间。”

计分不计等是好是坏?

可帮考生提分,增加机会

师生如何看待“3+3”新方案?有考生表示,这样更利于自己选择理想的大学。理由是,如果选测科目考到双A,虽然按照目前的高考方案已经很高,达到许多本一高校的等级门槛;但是,就算再擅长这两门科目,它们都只是“死等级”,而非“活分数”,不能在高考总分加分,也就无法将自己的全省排名拉到更高的层次。

“有些学生选测科目很有天赋,但遗憾的是,它们只是通行证,却没成为进分数要求更高的名校的敲门砖。”一名班主任惋惜地表示。“如果选测科目作为分数计入高考总分,我相信男学霸一定会比现在增加不少。”

也有人表示,新方案可能会对一批农村中学的学生更有利,适度提高农村学生考取大学的比

江苏省2020年分不分文理科?

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关于江苏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实施方案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了江苏省将开启高考综合改革。江苏省新一轮的高考改革的主要模式定为“3+1+2”,高考总分变为750分,语数外将采用全国卷。

一、最后一届老高考

2020年老高考最后一届圆满落幕,老高考采用的是“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高考模式。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语文满分160,数学满分160分,英语满分120分,其中语文、数学分别另附附加题40分,总分为480分。高考试题由江苏省单独命题。

学业水平测试包括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政治、技术七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文科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理科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

二、新高考新模式

从2021年,江苏江采用新高考模式,总分由480分变为750分,科目设置为“3+1+2”,其中“3”指的是统考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而且将不再分文理科,试卷也将采用全国卷。“1”指的是首选科目,根据高校的要求,结合自身的特长与兴趣,从物理、历史中选择其中一门,并以原始分计入总分。“2”指的再选科目,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选择其中两门,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三、“新高考”——选科类型

基于新高考的模式,一共有12中选科类型。

而且新高考进行了批次大合并,老高考将院校分为本一批、本二批与专科批,在新高考下,本一批与本二批将统一为本科批。

四、“新高考”——等级转换

等级分是按照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

具体的转换规则为:

①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A等15%,B等35%,C等35%,D等13%,E等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为等级

②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相应的五个分数段,五个分数段分别为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为等级分。

对于某一再选科目,考生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转换时赋起始分30分。经过分数转换,考生在相应科目群体中的位次不会下降,能较好的保障分数转换的公平公正。

五、“新高考”——录取改革

新高考除了在考试模式上有所改变,高校录取方式上也进行了改革,从2021年起,将以“院校专业组”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

“院校专业组”是指某高校对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以设置一个或者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以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类”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它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老高考是按照“院校+专业(类)”填报和录取,新高考是按照“院校专业组+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今年江苏高考实行什么制度?

不分文理科。

2020年4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江苏2021年高考改革方案:实行“3+1+2”、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总分从480分变成750分,段子中的“400分左右上清华北大”的尴尬不再存在了。

即“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

“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

“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

从2021年起,8省市(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个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8省市均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安排在统一高考期间一并进行,并且将考试次数确定为1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 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

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2. 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两门,必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科目五门。其中文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要求一致;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如报考七门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只选取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测科目、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可将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成绩。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 、A 、B+、B、C、D六个等级。其中:A+为前5%(含5%),A为5%-20%(含20%),B+ 为20%-30%(含30%),B为30%-50%(含50%),C为50%-90%(含90%),D为90%以后。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100分-90分,B为89分-75分,C为74分-60分,D为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3.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班、定向生、保送生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三)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四)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五)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七)学制:四年

(八)就业创业:学校2019年本科生高质量就业率达97.97%、升学率达35.11%,学校连续七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国家级众创空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学校始建于1960年,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一)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报考本科提前批(含农村地方专项、综合评价录取)、本科一批(招生代码1106)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合格,技术科目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06)的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合格,技术科目合格。

(三)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本科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四)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五)综合评价录取规则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六)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办学

第三十一条 我校自2018年起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本-硕-博一体化联合培养项目,实行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模式如下:学生单独编班,由我校长望学院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订,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择优选拔不少于三分之一学生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生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择优采取硕博连读方式。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地理信息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七个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以上七个专业培养模式为4+0模式,在我校雷丁学院就读。

我校与爱尔兰沃特福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在我校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就读。

我校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在我校艺术学院就读。

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4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6400元/生?年。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农学类专业2500元,

省优势学科专业6050元(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三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15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政编码:210044

招生咨询电话:025-58731378

招生传真:025-58731333

电子信箱:zsb@nuist.edu.cn

招生咨询QQ群:771087446

招生办官方微信:nxdzsb

招生办小程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监督电话:025-58731002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uis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0年6月

文章标签: # 科目 # 高考 # 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