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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考政策解读2021,2020年湖北高考政策

tamoadmin 2024-06-01 人已围观

简介1.武汉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2.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3.2020年高考政策与往年有啥区别呢4.湖北警官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5.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2020年是实施的“3+3” 新高考改革方案,文理不分科的第一届高考。在津招生院校将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统一高考科目将减为语文、数学、外语

1.武汉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3.2020年高考政策与往年有啥区别呢

4.湖北警官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湖北高考政策解读2021,2020年湖北高考政策

2020年是实施的“3+3” 新高考改革方案,文理不分科的第一届高考。在津招生院校将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统一高考科目将减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中任选3门。

新高考,新变化

新高考,新变化。除了已经公布的新高考政策,2019年下半年还将有新安排通知公布,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①为减轻考生备考压力,减少基层组考负担,确保全市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严谨和规范,进一步优化了2020年新高考等级性考试的时间安排。调整的主体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调整至与高考同期进行;保持高考英语第一次考试在3月份举行不变。市教委在下半年将出台相应的通知。

②研究论证2020年填报志愿及投档录取方案,将适时向社会公布。2019年底,市考试院还将组织全方位模拟演练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后的普通高考流程,包括招生计划的模拟分配、志愿模拟填报以及模拟录取等环节,为考生2020年填报志愿提供参考。

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天津市在美术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专业实施市级统考基础上,2020年将再增加播音与主持专业市级统考。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大纲已经制定完成,今年6月份将面向社会公布(已公布,查看),12月份实施考试。对于2020年想要报考艺术类美术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以及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都要在2019年12月份参加相应的市级统考。

武汉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若干措施提出:

幼儿园: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秋季入学幼儿园的,优先安排到辖区内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小升初:2020年秋季学期升入小学或升入初中就读的,由户籍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

中考:2020年参加中考的,有关市州可在其录取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后参加中考招生录取。

高考:2020年,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我省省属本专科高校被录取的,由高校根据考生意愿在同批次优先调整专业;安排省内部分优质高职院校专项招收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实行计划单列。

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人才评价和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作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审、人才项目评选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时予以倾斜,优先推荐、优先晋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2月14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加强高校附属医院支援湖北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强调,做好对医务人员子女的关怀,及时掌握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安排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有家庭困难的支援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对口帮扶。

经搜索发现,近日,多地也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一线医护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其中不少地区提出了对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教育的相关保障政策。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和组织机构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首批设置的体育高等学府,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2018 年入选湖北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522,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武当山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共25个,具体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体能训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表演(武术表演、服装表演、健身健美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此外经教育部批准,体育学类(运动康复)面向全国招收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第六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2020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篮球、足球、排球、举重、网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项目分男女录取。田径项目根据小项特点分类录取。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本部录取结束后,从填报服从调剂到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办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省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因所报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体育类专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远程网上专业测试且校考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山东、河北、广东、内蒙古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远程网上专业测试,在校考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排序(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

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全部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1.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区、市)),认可相关省(区、市)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2.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区、市),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舞蹈学、视觉传达艺术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从填报武当山校区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二条 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等文理类专业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不满150分需折算分数)。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学类(运动康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不满150分需折算分数),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按各省招办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七条 特殊身体条件考生按国家规定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九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措施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申请以下国家奖助学金: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本科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学校另设有校级优秀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门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学校已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武汉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电话:027-87190222,87190168(兼传真)

学校招办网址: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2020年高考政策与往年有啥区别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4590

第四条 学院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院地址: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学生身体健康,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进校后进行面试。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订单班学生有分数、身高、体重、视力等要求。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六章 入学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院后,学院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院所在地。

第七章 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院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院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八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2020年面向湖北、河南、陕西、山西、安徽、江西、河北、四川等22个省份招生,具体信息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九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学院纪委联系电话027-84597435。

第二十六条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

1.学院地址: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邮编:430090)

2.网址:www.qlxyedu.com

3.E-mail:bvc027@163.com

4.招生咨询QQ号:800866377

5.联系电话:(027)84280209 1597207823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警官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是科目与分值不同:

(1)夏季高考的考试科目分为两类:语数外+理综(理化生)、语数外+文综(史地政)。其中,语数外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综或理综满分均为300分。2020年起,夏季高考实行“3+3”模式,前一个“3”是指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数外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进行2次考试;

(2)后一个“3”是指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考生可以在政史地理化生6科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等级考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二是命题方向和内容不同

2020年起,夏季高考命题将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应用能力、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全面考查。

三是文理分科不同

现行夏季高考将普通高中生分为文科生和理科生两类,数学试题也是文科理科不同。2020年起,夏季高考取消文理分科,学生将依据个人学习兴趣、学科优势和高校分专业选科要求选择确定等级考科目,学生的知识结构将变得更加多元;同时数学科目不再区分文理科,所有的考生将使用相同的数学试卷。

中国燕瑚-2020年高考加分优待政策出台

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公安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以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组织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交通管理工程等公安专业。

(二)本科第二批: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非公安专业。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报考我校本科提前批公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湖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考条件:报考提前批公安专业考生须是湖北省户籍,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未婚青年。

(二)政治条件:报考提前批公安专业考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身体条件:报考提前批公安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四)体能条件:报考提前批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五)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的单科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一)本科提前批(公安专业)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测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录用男女比例要求,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本科第二批(非公安专业)

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

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27-61630031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27-61630289

第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四)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四个专业学费5200元/年;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等六个专业学费4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320元/年。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章 毕业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安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一章 ****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

027-61630333;027-61630289;027-83499613

传真:027-83499613

电子邮箱: 8238@hbpa.edu.cn

学校网址:www.hbpa.edu.cn

招生网址:zsxx.hbpa.edu.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人代表王存文,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雄楚大道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

第四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考生。

第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为 (027)87002966(兼传真),网址:http:// zsb.wit.edu.cn。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以上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考生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按当地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成绩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所含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批次线。

第十九条 独立学院本、专科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由相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查询网址: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需交纳其他服务性费用。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可按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校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进校后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上进,每学年都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贷学金和勤工助学金。奖、贷、助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实施。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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